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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于2013年11月5日由东莞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。协会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指导下,由东莞市各银行、证券、保险业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、公益性社会组织。
协会接受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、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的业务指导和东莞市民政局监督管理,其宗旨是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,发展普惠金融、民生金融,优化金融服务,维护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。
目前,协会共有会员单位83个,根据规定成立会员大会,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。理事会成员15位,其中,会长单位1个,副会长单位5个;监事会成员5位,其中监事长单位1个。
协会秘书处为协会日常运作办事机构,设立综合中心、信息与评价中心、调处中心、宣传与教育中心,设秘书长1位、兼职副秘书长1位,以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5名。秘书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:加强会员的沟通、交流,提高会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;研究、制定、实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规划、方案;依法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咨询、投诉和建议;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,提供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服务;促进行业自律,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信息收集、分析、评价;依法对损害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和处理;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,提高地方国民金融素质;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。